山东省殡葬管理规定,丧葬费规定

殡葬资讯 0 15

山东省规定
丧葬费: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2个月。(山东省1000元)
一次性救济金: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山东省殡葬管理规定;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
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符合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按企业所在地调整为5类:180元、170元、150元、140元、130元。(临沂三区为180元,其他九县为150元)
(一)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职工遗属的补助标准,在上述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0%。
(二)职工遗属为孤寡一人者,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10%。
(三)兼有(一)、(二)项情况的,补助标准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30%。

仅供参考。最好咨询当地劳动局或相关部门。

外乡意外死亡,公安机关按照案件程序办理完毕后,其尸体原则上就地山东省殡葬管理规定、就近尽快处理。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运往其他地方的,死者家属要向县以上殡葬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并出具证明后,由殡仪馆专用车辆运送。
法律依据:
《殡葬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遗体处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运输遗体必须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确保卫生,防止污染环境;
《关于尸体运输管理的若干规定》(1993.3.30)
1、对国际间运送尸体实行统一归口管理。今后凡由境内外运或由境外内运尸体和殡仪活动,统一由中国殡葬协会国际运尸网络服务中心和各地殡仪馆负责承办,其他任何部门都不得擅自承揽此项业务。
2、在火葬区或土葬改革区的死亡人员,其家属要及时与当地殡葬管理部门联系……凭卫生、公安部门开具的《居民死亡殡葬证》办理运尸手续,并依据当地殡葬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火化或土葬。尸体的运送,除特殊情况外,必须由殡仪馆承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承办。
3、凡属异地死亡者,其尸体原则上就地、就近尽快处理。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运往其他地方的,死者家属要向县以上殡葬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并出具证明后,由殡仪馆专用车辆运送。
4、各地卫生、公安、铁路、交通、民航等有关部门,要协助民政部门管好尸体运输工作……凡无医院死亡证明、无公安派出所注销户口证明、无殡葬管理部门运尸证明,而将尸体运往异地的,铁路、交通和民航部门不予承运,公安部门有权禁止通行。

也许您对下面的内容还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