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葬法有规定必须用殡仪馆车接尸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第二章、殡葬设施管理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而依据各省民政厅的《殡葬管理管理办法》第二章 、殡葬活动管理山东省殡葬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遗体的运送、防腐、整容、火化等,由殡仪馆、火葬场负责承办,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经营性殡仪服务业务。所以、目前各地的接运遗体车辆都是殡仪馆车在提供服务,个人不可从事。但有的省的个别地方也在搞试点,民营也参与运尸服务;
乡村主干道两侧能建坟吗有法律法规吗
公路的主干道两旁或者耕地内是禁止建坟的。
如果是乡村,公益性的墓地,须依法经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如果是私自建设的,属于违法行为无疑。
法律链接山东省殡葬管理规定:《殡葬管理条例》第十条 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
(一) 耕地、林地;
(二)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
(三)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
(四)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
前款规定区域内现有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应当限期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
第十八条 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建设、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