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葬事业单位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
为了强化殡葬事业单位的建设殡仪服务合同,提升管理效率,并更好地服务于殡葬改革和大众的丧葬事务,特此制定本暂行管理办法。
根据规定殡仪服务合同,殡葬事业单位主要包括殡仪馆、火葬场、殡葬服务站、骨灰堂和公墓。这些机构在同级民政部门的指导下,负责管辖本区域内的殡葬事务,并对其他相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领导,确保协调运作。
殡葬管理所和相关机构的主要职责有:
坚决执行殡葬改革的方针和政策,强调其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要性,并进行广泛宣传。
推广火葬,改革土葬,倡导文明节俭的丧葬方式,抵制封建迷信,革新传统习俗,倡导新的社会风尚。
具体执行尸体接运、火化、骨灰寄存等服务,以及为悼念活动提供适宜的场所。
致力于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和公墓环境的绿化、美化、净化,保持整洁、庄重、静谧的氛围。
处理与殡葬管理、改革相关的其他事务,确保工作的全面性和有效性。
殡葬事业单位的编制和人员配置,需根据任务量合理确定,遵循精简原则。省级民政厅(局)与相关部门会商后决定,部分地区可尝试采用合同工制度,以适应不同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