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建筑管理
公益性墓地的管理
农村公益性墓地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管理,不得以经营形式进行联营、转让或承包长沙公墓价格。
农村公益性墓地的墓穴到期需要继续使用的,须办理续用手续。墓主不得擅自转让和买卖墓穴。
农村公益性墓地墓穴的收费,由墓穴用材成本和墓穴管理费用两项构成,不得收取墓地建设、土地使用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县级物价部门制定。
农村公益性墓地不得接纳遗体土葬。墓区内禁止建造豪华墓、宗族墓、活人墓,禁止从事封建迷信活动。
墓地应当设置管理机构或聘请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墓区的管理和维护;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服务功能,满足群众的丧葬需求。
墓地应建立健全墓穴用地登记、财务管理等制度,财务收支情况须纳入政务公开内容,定期向社会公布。
农村公益性墓地所占用地的土地为集体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加强农村公益性墓地监督、检查,由市级民政部门制定年度检查办法,并组织实施。
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农村公益性墓地的,由县级民政部门会同规划、国土资源、林业部门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在公益性墓地内超面积建墓或超标准树立墓碑的,由县级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公益性墓地炒卖墓穴用地的,由县级民政部门责令改正。
公益性墓地现处于发展阶段 北京 长沙 宁波 等地公益性公墓地 发展的早 基本以成熟
以后各地都将大力发展公益性公墓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