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民政局根据上述职责,设置了8个职能处室,分别承担不同领域的管理工作。
首先,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日常事务,包括文电湖州市殡仪馆、会务、机要、档案、宣传、信息、督查、信访、保密保卫、后勤接待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同时,办公室还承担了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培训等任务,以及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其次,计划财务处负责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和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全市民政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拟订和管理工作,民政业务综合统计工作,财务、统计、审计业务的指导、培训工作,局机关部门预算的编制及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工作,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基建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和会计事务管理工作,直属单位财务收支审计工作。
民间组织管理局则负责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社会组织的发展动态和趋势,提出加强社会组织建设的意见、建议,拟订社会组织建设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社会组织,规范和创新对社会组织的服务管理方式,负责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及相关社会组织的日常管理,参与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行政审批处负责民政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以及行政服务项目的许可、审批、服务工作,受理被许可人的备案事项,行政许可和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延续的相关工作,指导县区民政局的行政审批工作。
优抚安置处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拥军优属工作,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参战民兵、民工伤亡抚恤工作,抚恤优待法规的贯彻执行,优抚规定和标准的拟订与实施,军队(含武警)离退休干部、复员干部、退役和转业士官、退休志愿兵(士官)、退伍义务兵、特等一等伤残军人、服役期间患精神病的义务兵、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志愿兵(士官)的建房工作,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颁布之前有关退休、退职人员和异地安置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军地两用人才培训、使用工作,市干休所、军供站工作,市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伍军人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救灾和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处则负责救灾减灾和核报灾情工作,接收救灾捐赠,指导开展社会捐赠,管理市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指导县区灾害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指导开展灾害评估,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市级救灾仓储管理,指导县区救灾物资储备设施建设和管理,全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倒塌房屋争议裁定工作,监督因灾倒房恢复重建,指导避灾安置场所建设和管理,减灾宣传和减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的拟订,老年人、孤儿、残疾人等困难群体权益保障工作,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养老机构的行业管理工作,居家养老工作和农村星光老年之家建设,孤儿救助工作,儿童福利机构的管理工作,社会福利机构残疾孤儿手术康复实施工作,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的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农村老党员、老交通员、老游击队员的生活困难定期补助,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的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工作,农村敬老院建设,敬老院管理工作,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
社会救助处主要负责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建立全市分层分类救助制度,开展全市临时救助工作,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医疗救助工作,贫困、重度残疾人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困难群众白内障复明手术等其他特殊病种的免费治疗工作,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对工作,特殊对象的救济和补助工作,住房救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等其他社会救助工作。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挂“社会工作处”牌子)则提出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村(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村(居)委会主任和城乡社区工作者的培训工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表彰工作,城乡社区建设,城乡社区服务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社区志愿服务工作,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的拟订,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的推进工作。
社会事务处负责殡葬管理、婚姻登记管理和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殡葬发展规划和政策的拟订与推行,公墓建设的审批和申报工作,全市“三沿五区”坟墓整治、殡仪馆建设和殡葬执法工作,港澳台居民、华侨、外国人在本市的婚姻登记、收养登记及丧葬有关事宜的管理,保护合法婚姻和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工作,涉外送养儿童的文书资料审查、申报和登记工作,乡、镇的设置、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行政村、居委会的设置、撤销、更名的审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