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民政部1998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意见的通知》要求殡葬用地,墓地和骨灰存放格位的使用年限原则上以20年为一个周期。而此前一年颁布施行的《殡葬管理条例》,未涉及20年后续费问题。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副司长李波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我们一直强调,墓地只是租赁关系,不是产权关系,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签订合同时,20年是一个期限,20年到期以后,双方根据协议规定执行管理费的收费。
李波强调,民政部门一直在调研这方面遇到的一些问题,准备下一步修改相关规定,对收费情况作进一步规定。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张明亮告诉本报记者,需要交管理费的主要是经营性墓地,具体怎么交、交多少,还要看当时签订了什么样的合同。如果当时签的是租赁,那么20年一个周期后,还要继续使用,就要继续交管理费。
另外,民政部有关人士也表示,墓地也不属于殡葬基本需求之列,所以并不鼓励大家都要去寻找墓地,也就不属于国家必须要去保障的范围。
据悉,民政部门可能将出台一个关于规范殡葬收费的办法,不过现在尚未公布时间表。
这个问题一直有争议,不过总体来说,农村坟地受到法律限制(比如产权、规模大小),也受法律保护殡葬用地。但是你问的问题太大,不能一概而论地回答,请具体说明实际情况咨询。
具体请参照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