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退休员人丧葬费和抚恤金标准如下:
1丧葬抚恤金、关于调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丧葬费补助标准的通知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丧葬费补助标准为每人3100元。各县区可参照上述文件制定当地的丧葬费补助标准。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42号)文件规定:
从2004年10月1日起,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病故的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离退休费。
丧葬费丧葬抚恤金,是指侵害自然人的生命权致使受害人死亡的,受害人的亲属对死亡的受害人进行安葬所产生的丧葬费用的支出。抚恤金,简而言之,就是发给伤残人员或死者家属的费用。它是国家按照相关规定对特殊人员抚慰和经济补偿。
这个是要看当地的政策的。中央最新的文件是机关离休干部去世后,抚恤金为本人去世当月基本离休费×20个月。但是企业离休干部就要看当地是否参照机关、事业离休干部执行。因为企业离休干部领取抚恤金的方式跟机关、事业的有所区别。像我所在的城市,就是参照机关、事业离休干部的待遇,企业离休干部去世后,在领取社保的抚恤金后,按照高不扣,低补足的原则,对比本人去世当月基本离休费×20个月,跟社保领取的抚恤金比较,不足部分由财政补足。但并不是所有城市的企业离休干部抚恤金都列入财政解决,那样就有可能得由企业负担,这样难免出现企业以经营困难为由不补的。
另外——
民发〔2007〕64号《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自2004年10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照以下标准执行,烈士为本人生前8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国家机关离休人员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国家规定的基本离休费为基数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