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益性公墓,“居民区500米内拟禁建公益性公墓”,这个是根据哪个规定得出的哦?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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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29日城市公益性公墓,民政部发布首个《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针对城市公益性公墓的建设提出了详细规定。这份标准根据骨灰安置规划总量将城市公益性公墓划分为四类,从骨灰安置规划总量来看,一类为75001~100000份,二类为45001~75000份,三类为24001~45000份,四类为6000~24000份。这有助于合理规划城市的墓地资源,满足不同地区的需求。

针对建设用地,征求意见稿指出,城市公益性公墓的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当地的城市规划,并且要严格控制用地规模,鼓励采用节地生态的葬式和葬法。在占地面积和服务人口方面,一类公益性公墓的服务人口应超过50万,占地面积介于130001~200000平方米之间。而四类公益性公墓的服务人口应少于10万,占地面积不超过35000平方米。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墓地资源的合理分配。

在墓地建筑方面,征求意见稿详细描述了墓地建筑的构成,包括骨灰安置墓穴建筑和骨灰安放格位建筑。骨灰安置墓穴可以是独立墓穴或合葬墓穴,骨灰安放格位建筑则有多种形式,如骨灰堂、骨灰楼、骨灰廊、骨灰花坛等。此外,标准还首次明确规定了独立墓穴的单位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5平方米,合葬墓穴的单位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8平方米。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还明确禁止在特定区域内建设城市公益性公墓,包括耕地、林地、距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500米以内的区域、距居民居住区500米以内的区域以及城乡高压输配电架空线的用地内。这些建设禁区旨在保护耕地、林地和居民区的环境,确保公共安全和生态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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