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管理办法
枣庄市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公益性公墓收费:
制定目的与依据公益性公墓收费:
为规范公益性公墓的建设和管理,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推进殡葬改革,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山东省殡葬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枣庄市实际制定。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枣庄市行政区域内公益性公墓的建设和管理。公益性公墓是指由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建立的,为公民提供骨灰安葬或安放的非营利性墓地和骨灰存放设施。
管理部门与职责:
民政部门是公墓管理的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公安、规划、国土资源、物价、林业、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公墓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建设原则与禁止区域:
建设公益性公墓应当遵循节约土地资源、扩大绿色空间、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基本需求、方便群众和移风易俗的原则。
禁止在耕地、防护林、特种用途林;距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或文物保护区2000米以内;距水库、河流堤坝附近或水源保护区2000米以内;距铁路、公路主干线500米以内;城市总体规划、乡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建造。
发展规划与建设标准:
制定公益性公墓发展规划,并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
严格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根据人口数量规划公墓面积和墓穴尺寸,提倡生态安葬方式,严禁建造豪华墓穴。
申请与审批流程:
建设公益性公墓需由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经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建立,并报市民政部门备案。
公示与服务要求:
公益性公墓需在醒目位置公开展示管理章程、批准文件、收费项目等内容。
按照管理章程安葬和祭扫,使用全省统一的安葬证和骨灰安放证。
收费与优惠政策:
公益性公墓具体的收费价格由物价部门会同民政部门核定,所有收取的费用全部用于公墓的管理、维护和建设。
对低保对象、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等群体实行优惠减免政策。
管理与维护:
明确专人负责,聘用专门管理人员,负责墓地的管理和维护。
认真做好防火工作,严格落实防火责任人并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档案管理与年检制度:
建立墓穴销售管理档案和财务账册,加强财务管理与监督。
实行年检制度,由所在区民政部门组织实施,报市民政部门备案。
注意:该管理办法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9月30日。如需了解最新政策,请查询相关官方网站或咨询当地民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