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殡仪馆,外地户口的亲人骨灰,青岛市如何存放?

殡仪馆 0 7

可以寄存在殡仪馆。也可以到殡仪馆申请,海葬青岛市殡仪馆、树葬等,但要缴纳一定的费用。

殡葬活动有关证件的办理

1、办理《死亡医学证明书》

在医院死亡的青岛市殡仪馆,由医院出具《死亡医学证明书》;在住所正常死亡的,亲属应请所在街道社区或社区医疗机构派出工作人员或医生到家核实、验证,并出具证明或《死亡医学证明书》。

2、办理《殡葬证》

(1)正常死亡的,由逝者亲属或丧事承办人携带医疗单位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或街道社区出具的证明及逝者的户口簿、身份证,及时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注销户口和《殡葬证》。派出所查验无误后,收回逝者的身份证,留存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注销逝者户口,发给《殡葬证》。

(2)非正常死亡的,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刑事案件、意外事故、自杀等,必须报公安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经调查审验,做出相应结论后,再由医疗机构出具《死亡医学证明书》或由公安部门出具《殡葬证》。

(3)在外地死亡的,其亲属若要求将遗体运回青岛火化,应在死亡地医疗机构或公安部门办理好运回青岛火化的相关证明。

(4)外地来青人员死亡的,经办人可到在青亲属所在地、临时户口所在地或医院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殡葬证》。

(5)无名尸体,直接由公安部门与殡仪馆联系收殓、火化等事项。

海葬 500元/具 联系:84884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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