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安然殡葬服务有限公司怎么样?
1. 公司成立日期:合肥市安然殡葬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6月15日。
2. 注册信息:公司注册地为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濉溪路266号商住楼415室,注册号为M。
3. 法人代表:企业法人为孔为友。
4. 经营状态:目前该公司处于开业状态。
5. 经营范围:公司主营业务包括殡葬代理丧葬服务公司、咨询,丧事服务,出租冰棺,以及丧葬用品销售。
6. 资本规模:在安徽省,从事类似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达到29411万元。其中,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有8家。
7. 投资情况:合肥市安然殡葬服务有限公司对外投资了4家公司,并拥有2家分支机构。
8. 企业信用:可以通过百度企业信用平台查询公司更多信息和资讯。
如何开办殡葬服务公司?需要到哪里办理相关手续?
1. 殡仪馆是各地区民政部下设的事业单位,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地区民政部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
2. 申请兴建殡葬设施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申请人具有法人资格丧葬服务公司;
- 所建殡葬设施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
- 符合本行政区域的殡葬设施数量、布局规划;
-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3. 申请兴建殡葬设施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兴建殡葬设施的申请报告;
- 城乡建设、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
- 建设殡葬设施的可行性报告;
- 利用外资合作兴建殡葬设施,申请人除提交上述三项材料外,还需提交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
4. 《殡葬管理条例》第十条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
- 耕地、林地;
- 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
- 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
- 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
扩展资料:
- 《丧葬管理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根据殡葬工作计划和行政区域的需求,提出计划殡葬设施的数量和布局的殡仪馆、火葬场、骨灰盒、墓地和葬礼服务站,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
- 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自治物陪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殡仪馆、火葬场建设计划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
- 殡葬服务站和骨灰的建设,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公墓的建设须经审批县级人民政府,一个城市的人民政府设区或自治州,和人民政府审批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人民政府。
- 建设外商投资殡葬设施,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审批。
- 农村设立村民公益性公墓,由乡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注意事项:
-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修建殡葬设施。
- 农村公益性公墓不得为村民以外的人员提供墓地用地。
- 禁止设立或者恢复族人的墓地。
- 应当严格限制公墓的面积和使用年限。
- 殡葬服务单位应当加强对殡葬设施的管理,对旧火葬设备进行更新改造,防止污染环境。
- 丧葬服务人员应当遵守业务规则和职业道德,实行规范和文明服务,不得利用工作谋取财产。
- 禁止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丧葬设备。
- 禁止制造、销售迷信丧葬用品。
- 禁止在火化地区销售棺材等殡葬用品。
违反规定的处罚措施包括:
- 责令恢复原状的建设,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不少于一次,三次非法收入。
- 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也可能是罩滚蠢罚款不少于一次,但不是违法所得3倍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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