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文件应归入殡葬业务档案?
答:按《殡葬服务单位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以下文件应归入殡葬业务档案:
第一类:遗体火化过程中形成的文件:
(一)死亡证明原件或者复印件;
(二)火化证明存根;
(三)丧事承办人签名的遗体火化处理表殡葬服务合同、骨灰领取证明;
(四)丧事承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五)其他应当归档的材料。
第二类:提供土葬服务的公墓在遗体安葬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一)死亡证明原件或者复印件;
(二)遗体安葬合同;
(三)丧事承办人签名的遗体安葬处理表、业务流程单等;
(四)丧事承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五)补充签订的合同或者协议;
(六)其他应当归档的材料。
第三类:骨灰安葬或安放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一)死亡证明或者火化证明的复印件;
(二)骨灰安放(葬)合同;
(三)丧事承办人签名的骨灰安放(葬)处理表、业务流程单等;
(四)丧事承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五)补充签订的合同或者协议;
(六)其他应当归档的材料。
值得注意的是,每一类文件材料的最后一项均为“其他应当归档的材料”,这种条款,有人习惯地称为“兜底条款”,就是立法者为了防止立法的疏漏而设置的特殊条款,其内容应靠规范性文件的执行者依照规范性文件的原则和事务的具体情况去判断和确定。我们以第一类文件材料为例,结合殡仪馆业务的具体情况,我们认为,除第(一)至第(四)项规定的文件外,逝者近亲属委托丧事承办人承办丧事的委托书、殡葬服务合同、遗体特殊状况的确认照片、催告逝者家属前来办理火化事务的短信截图、催告情况说明等。如果某项殡葬业务曾引发过纠纷,表现纠纷发生、解决过程的文件资料也应归入殡葬业务档案,如调解书、判决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