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葬费的领取条件
配偶或者子女都可以领取,一方领取后应当将此款转给实际支付丧葬费的一方,如领取费用的一方不予支付,预先垫付方可以向法院起诉.丧葬费不属于遗产,死者单位发放此笔费用后,家属们应当将此款归还给垫付方.如单位发放的丧葬费多于实际支出,多出部份由死者的配偶、子女所有丧葬费领取条件。
退休人员病故后领取丧葬费和抚恤金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1、办理内容丧葬费领取条件:为机关事业单位已故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计发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并停发工资。
2、办理条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
3、办理材料:死亡证明或因公牺牲有关材料。
4、《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丧葬费、抚恤金审批表》一式两份,各街道办事处属下事业单位一式三份。
5、办理流程:已故人员所在单位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丧葬费、抚恤金审批表》连同死亡证明或因公牺牲的有关材料送区人事局。
6、由工资福利股计算抚恤金和丧葬费后区直单位凭审批表到区民政局代领抚恤金和丧葬费并转交给其继承人各街道办事处及所属学校凭审批表在该办事处财政所代领给其继承人其它事业单位按拨款渠道支出。
7、工资福利股将留存一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丧葬费、抚恤金审批表》同时根据单位报送的工资统发信息在统发软件作停发工资处理。
8、丧葬费标准为所在县级行政区上年度3个月的职工月平均工资抚恤金标准为烈士为本人生前80个月工资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工资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工资死者是在职人员的以生前最后一个月的基本工资作为抚恤金计发工资基数死者是离退休人员的以生前最后一个月的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