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殡葬服务,广州市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如何申请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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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试行办法


第四章减免程序


第七条对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低收入困难家庭人员,且生前持有本市户籍的死者,其丧属或负责人(申请人)可在死者原户籍所在地的街(镇)民政工作机构申请费用减免广州殡葬服务。申请需提供:



1.填写的《广州市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申请表》


2.《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其他死亡证明


3.民政部门发放的《广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广州市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殡葬服务、《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


4.申请人身份证明



第八条对于生活特别困难的其他人员,如满足条件,申请人应向死者户籍所在地街、镇民政工作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后报区、县级市民政部门审批,所需材料包括:



1.《广州市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申请表》


2.《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其他证明


3.街(镇)民政工作机构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


4.申请人身份证明


5.其他相关证明



第九条对于不具有本市户籍但符合减免条件的死者,申请人应向殡仪馆所属民政部门申请,所需资料有:



1.《广州市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申请表》


2.死亡证明


3.户籍地相关证件或经济困难证明(居住地连续一年以上还需居住地街(镇)民政工作机构证明)


4.申请人身份证明


5.其他必要证明



审批部门需在收到申请后的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和审批,同意减免的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不同意的注明原因并退回。申请材料不齐全或需要查证的,申请人有补正和查证的期限,时间不计入审核审批期间。


第十一条申请人收到审批同意后,需在2日内携带加注审批意见的申请表到殡仪馆办理减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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